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