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返還保管款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,需給付206萬2,667元予本所當事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2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清算合夥財產等案件】,獲判請求8/10勝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