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等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