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五分之四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分割共有物】,獲准許分割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