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】,獲判本件確實為借名登記,對造應將所有權登記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損害賠償勞動調解】,相對人願給付新臺幣25萬5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