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偽造文書等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和解【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、扶養費等案件】、【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】,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