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准允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貳仟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