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