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排除侵害等(含拆屋)等事件】,原一審為駁回,經由上訴可拆除部分屋簷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履行和解契約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相對人代理【變更通常保護令內容】,獲聲請人之聲請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