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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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、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剩餘財產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我方僅需要每月給付扶養費用6,250元予未成年,雙方財產各歸其所有。家事律師推薦|台北家事律師推薦|板橋家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