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#詐欺 #洗錢 #騙錢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21.58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銀行法等案件】,獲緩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