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相對人需給付76萬1,466元,且均准允變更母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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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