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遺產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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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受任被告【請求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原審獲得勝訴判決,對造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,判決結果為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本所當事人毋庸返還受贈之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傷害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