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分割共有物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【聚餐搭配美酒,「代駕」找起來,別讓人生「代價」找上門】台北律師推薦|法律諮詢|板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處有期徒刑貳個月,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