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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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租賃房屋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少年詐欺案件】,獲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