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