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等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更一審【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請求被上訴人連帶給付賠償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5.75%之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