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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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】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2,859元。家事律師推薦|台北家事律師推薦|板橋家事律師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秘密等事件】,獲部分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