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借款案】,獲全部勝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交付贈與物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買賣價金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