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