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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