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交付贈與物事件二審】,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【成功案例:給付扶養費】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擔任輔佐人【傷害等事件】,不付審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