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】,獲判緩刑三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經調解,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被告處有期徒刑肆年捌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