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訴訟【損害賠償上訴事件】,順利和解成立,上訴人願意給付和解金50萬元。台北律師推薦|律師|板橋法律事務所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三審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每月新臺幣18,371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