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自由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3.8%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請求給付工資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