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車禍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新臺幣12,034,900元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竊盜砂石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】,獲判參仟伍佰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