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清算事件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事件】,更生方案順利通過,僅需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總額11.02%之金額,每期8,519元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害原告貞操權】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