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】,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原告之訴駁回。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,表現優異獲頒發「優秀調解委員」之證書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