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假扣押案件】,裁定允准提存供擔保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