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過失傷害附民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壹佰陸拾伍萬肆仟貳佰參拾貳元之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清償債務事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侵占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