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債務人異議之訴等事件】,獲判債務人應給付款項予委託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對造應按期給付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算事件】,獲裁定免責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肇事逃逸等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告代理【請求清償借款事件】,獲原告之訴駁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