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】,被告判刑2年8個月;另4個月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】,為聲請人調解成立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代位求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代償之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獲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