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、聚眾鬥毆及詐欺案件】,均為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秩序等案件】,獲減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傷害案件】,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免除扶養義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