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可拿到200萬元的代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