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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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性自主等】獲判維持原判、對造之上訴遭法院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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