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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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過失傷害案件】,被告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