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幫助犯一般洗錢罪】,處有期徒刑貳月,獲得緩刑之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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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離婚等】,獲准離婚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告訴代理【過失致死罪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