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
#投資詐騙 #騙錢 #詐欺 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確認債權人之債權已罹於時效,委託人不用返還款項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部分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