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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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答辯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獲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侵占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扶養費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 13,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