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,對方應給付剩餘財產新臺幣350萬元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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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訴訟【請求返還投資款案件】,獲判800萬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損害賠償等案件】,獲判全部請求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收養關係等事件】,裁定聲請人之收養應予終止。台北家事律師推薦| 家事律師|板橋家事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