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件】,被告無罪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【交通損害賠償等】,獲判更多之賠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