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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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車禍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