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#扶養費 #給付扶養費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起訴【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】,獲判請求金額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加重詐欺損害賠償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