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案件】,獲准減輕扶養費用,每月僅需給付肆仟伍佰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商務仲裁執行事件】,准允強制執行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偽造有價證券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