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被告辯護人【妨害性隱私等事件】,協助調解成立公訴不受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假處份抗告等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