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事件】,相對人需給付76萬1,466元,且均准允變更母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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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被上訴人即原審被告代理【請求回復等事件】,經上訴三審後發回高院,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,獲判被上訴人不用回復原狀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名譽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案件】,獲勝訴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