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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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誣告事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詐欺案件】,獲不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履行協議案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離婚案件】,獲判駁回對造之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