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通常保護令】,獲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】,裁定命相對人應按期每月給付3仟元及4仟元,給聲請人扶養費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妨害性自主案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【離婚等訴訟】,獲准離婚及取得剩餘財產分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