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上訴辯護【妨害自由等事件】,獲撤銷原判決壹年貳個月,現改判可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陸個月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獲判賠償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竊盜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和解【清算合夥財產等】,調解順利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提告【詐欺損害賠償事件】,被告應給付新臺幣30萬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