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離婚等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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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被告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】,原告之訴駁回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調解【返還不當得利事件】,調解成立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即上訴人代理【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】,調解成立,房產可不用被強制執行,並且得以拿回擔保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