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最新消息 > 最新資訊 > 本所律師為委託人代理【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】,獲判新臺幣41萬700元。
#損害賠償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辯護【業務侵占案件】,獲不起訴處分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妨害名譽等事件】,獲起訴。
本所律師為委託人聲請【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】具保停止羈押,獲准允停止羈押、得以交保。
本所律師為告訴人代理【詐欺等】,獲起訴處分。